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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根据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总体要求,和省厅晋国土资发[2008]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补办用地手续报批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办用地手续相关问题 (一)各市应根据上报省百日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的补办项目、面积、地类严格审核上报,不在百日行动名单中的其他违法用地项目不在这次报批范围。 (二)补办用地手续项目的报批地类,按违法用地前的地类上报。 (三)补办项目勘测定界大于原上报项目面积的,其误差按不超出3%?5%掌握,且超出的面积应另行处罚到位,其他不得搭车补办。 (四)属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补办项目,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省厅不予受理。 补办用地手续项目经省厅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通过即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预留5个工作日为缴款时间,逾期未缴的不再受理该县(市、区)用地报件,请各市、县在上报用地报件的同时,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二、关于补办用地手续材料问题 (一)批次补办用地手续报件须按照正常报批要求附拟供地项目明细表及用地分类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两份),并按项目顺序附相应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罚没款收据”复印件,涉及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应附有关处理文件。 (二)属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补办用地手续报件不要求附土地预审批复文件。 (三)补办用地手续报件中涉及的劳动保障材料,可由当地政府出具落实劳动保障的承诺。 (四)补办用地手续报件的电子文档内容: ① 各市用地请示 ② 建设用地会审表(用地及补充耕地位置、图斑号、地类、面积)。 三、关于报批时间要求 省厅补办用地手续报件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各市应抓紧在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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